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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您的位置:首页 - 组织建设 - 组织发展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结合社市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发展社员坚持严格政治标准、注重质量、保持特色、适度发展、协调有序的原则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巩固、质量与数量、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突出发展质量,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保持进步性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第二章 发展对象和入社条件


第五条 发展对象以从事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高等教育、医药卫生领域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赞成并愿意遵守《九三学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年度新发展成员中的占比不超过4%由社市委主委会统筹决定,并报社省委核定是否纳入发展对象

第六条 基层组织新发展社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副高级以上职称、35岁以下副科级和40岁以下科级干部、博士或列入引进人才范围的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发展比例应占当年发展人数的50%以上,全市统筹之后新发展社员的高层次人才占比应达到40%以上,主体界别比例达到70%以上。前述比例根据社省委下达的指标作年度调整。


第三章 发展程序

 

条 凡属九三学社发展范围内,愿意遵守《九三学社章程》,没有加入其他党派,自愿要求加入九三学社的人员,经两名以上社员介绍,由本人向所在地区、单位的九三学社基层组织或者社市委递交书面申请,填写《九三学社广元市委发展对象情况调查表》。

第十条 基层组织或社市委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考察,并与其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和当地统战部沟通情况,取得书面意见存档。经社市委初步审查,具备加入九三学社要求的,可以列为培养考察对象。

第十条 培养考察期限一般不少于6个月。申请人被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后,各基层组织应指定两名社员对申请人进行联系培养,帮助申请人进一步了解社的历史、性质、任务、章程及统一战线、多党合作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培养考察期间,县区主委负责与辖区内的考察对象见面谈话、社市委驻会负责人和直属支社主委与城区考察对象见面谈话,记录存档;可邀请考察对象参加社的有关活动。

第十条 培养考察期满后,基层组织应出具考察意见,附申请人填写的《九三学社社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报社市委主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报社省委组织处审查备案。

附件:   1.九三学社发展对象情况调查表

2.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信息导入模板)

 附件:

九三学社发展对象情况调查表.doc

社员信息导入模板 (2020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