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的实施,我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森林日益茂密,各种野生动物迅速繁衍,特别是野猪数量猛增,越来越多的野猪开始成群结队与村民“抢”食,全市各县区不同程度出现了农民辛苦种植的土豆、玉米、红薯和各种水果等农作物被野猪啃食、踩踏,大片的粮食被毁坏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农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野猪还攻击人类,威胁老百姓生命安全。野猪的泛滥,给当地的农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应该由谁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目前,我省还处于在绵阳市北川县等四个县区启动野猪致害防控试点阶段,野猪致害补偿办法还未正式出台,对于群众反映野猪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时,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也只能进行政策性解答,却无法采取实际措施解决补偿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落实野猪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规定,猎捕野猪实行年度猎捕限额管理。省级林业部门根据各地野猪资源调查与监测资料,每年限额下达野猪猎捕计划,我市应按照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分配限额到县区。
二是建立护农专业狩猎队伍。为加强猎捕活动管理,提高猎捕野猪能力,建议由各地派出所牵头,各乡镇配合,成立专业狩猎队,队员从原持有猎捕证的人员择优聘用,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补助误工和购买人身财产保险。
三是及时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属于生态环境保护范畴,可以纳入地方立法范围,根据全市野猪资源及致害实际,建议尽快出台全市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对因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时给予补偿。
四是积极拓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野猪属于国家林业部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协调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以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各地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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