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关于下发《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的通 知
社苍溪委、旺苍基层委、各支社: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弘扬九三学社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围绕民主党派“五大建设”,引导促进九三学社广元市委各基层组织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三个文件”精神及我市九三学社基层组织实际,经社市委七届四次主委会研究,现将《九三学社广元市委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予以印发。
请各基层组织树立在“比学赶超”中“争先进位”的思想,认真对照目标考核办法和评分指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能力,团结带领全体社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聚焦“十四五”发展规划履职尽责,以九广合作为统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东西部帮扶协作工作,凝心聚力为推动广元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奋斗,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九三学社广元市委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
2.《九三学社广元市委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绩效评估指标》
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九三学社广元市委
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九三学社广元市委所属基层组织
二、考评依据
九三学社广元市委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绩效评估指标
三、考评方式
1、以基层组织自评为主。11月30日之前,各基层组织依照目标绩效评估指标,搜集完善资料,自评打分。
2、完成自查报告。12月10日之前,各基层组织根据自查情况,逐项归纳,完成年终工作总结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
3、考核评分。12月11日-20日,开展考评评分。县区组织的考核,由社市委联系基层组织主委或副主委和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到各县区实地进行考核;直属支社采取集中统一考核的方式,依据自查报告逐项核实佐证资料,现场确定分数。
四、定性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否决,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一)基层组织或个人因工作失误,对社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致使本学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基层组织所属的人或事被效能办等部门(单位)通报曝光的。
(四)基层组织所属的人或事被主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基层组织社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刑法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五、考核等次及表彰
(一)按照县(区)基层组织和市直属基层组织两个序列,进行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表彰等次。
(二)得分在90分及以下不予表彰;得分在80分以下的基层组织须向社市委会递交书面分析材料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县(区)基层组织评比结果,社市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县(区)党委统战部门。
六、组织领导
(一)社市委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由社市委主委任组长,副主委、秘书长为成员。
(二)目标绩效的日常工作由社市委机关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社市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汇总工作。
附件2:
九三学社广元市委2022年基层组织目标绩效评估指标
项目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分值 | 评分的具体要求 | 目标完成情况 | 评分方式及说明 | 实际得分 |
参 政 议 政 和 民 主 监 督 工 作 25分 | 1 | 认真做好市、县(区)“两会”提案、建议案的征集。社员中的市政协委员每人每年“两会”前半月必须向社市委提交1份提案或建议;基层组织在市“两会”前1个月提交1份可供社市委集体提案参考的建议。 | 10分 | ①以各基层组织代表委员人数为参数,完成相篇幅提案得5分,少完成1件扣0.5分,多完成不加分;②以基层组织名义按时向社市委提交集体提案1份得5分,未提交扣5分。③被市、县区政协列为重点提案及评为优秀提案按行政级别的加2分、1分,被社市委每采用一件加2分(指转报省市政协、用于市政协大会或联组会发言、集体提案等)。注:提案只认第一提案人,若签名附议,则不计算;重点及优秀提案需提供书面依据。 |
| 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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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季度至少向社市委报送1篇以上高质量的社情民意,全年报送4篇以上;向社市委报送1篇助力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或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有关的调研报告;1条有参考价值的民主监督建议。 | 15分 | ①完成4篇社情民意、1篇调研报告、1条民主监督建议分别得8分、5分、2分;多报1条(篇)加0.5分,最多加5分。社情民意少报一条扣2分,调研报告少报扣5分,民主监督建议少报扣2分;②被全国政协采用加3分,被社中央、省政协采用加2分,被社省委、市政协采用加1分;③被领导批示、各级单位采用,每一条加1分(包括经验做法)。 |
| 基本分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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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身 建 设 45分 | 1 | 支社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载;支社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民主集中制发挥良好,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履职积极,作用发挥良好。 | 15分 | 及时向社市委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得10分(以社市委收到为准);有书面工作分工得2分;有书面的工作制度2分;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履职积极,无不和现象发生,作用发挥良好1分。 |
| 基本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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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三个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发展工作。28周岁以下,原则上不发展。中级技术职称且已年满50周岁,高级技术职称且已年满55周岁,一般不发展。机关单位中副科级以下年满40周岁,正科年满45周岁,县处级年满50周岁,一般不发展。严把界别特征关;及时完善更新《组织管理系统》社员情况变更。 | 10分 | ①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社员及时完善更新《组织管理系统》社员情况变更,信息准确无误得10分,没及时更新或信息不准确,此项不得分。③每发展一名硕士、高级职称人员加0.5分,博士及以上人才加1分;④具有一、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加1分,三、四级主任科员职务的加0.5分;⑤社员在本职岗位得到提拔晋升每人每次加0.5分。 |
| 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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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认真开展好组织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规范,成效明显;按时收缴社员社费,健全经费开支台帐;做好《九广合作志》基础材料收集和编撰工作;参加“青工委”活动。 | 10分 | ①全年应开展组织生活4次以上得4分,参加组织活动人数未达到应到社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算次数,退休、重病、调出社员不纳入考核;②经费收取、支出应以书面形式向社员公布,收缴社费应出据收据得2分;③完成本支社《九广合作志》基础材料收集和编撰工作,并及时上报社市委得2分。④积极参加“青工委”活动得2分。 |
| 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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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开展好社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及时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九三学社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执行市委会、主委会决议,认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统战部、九三学社市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社员管理,引导社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展社内监督工作,社员中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积极撰写思想理论文章。 | 10分 | ①全面完成学习任务,开展社内监督,可得3分;②社员中无违纪、违法受处理情况发生得2分,若有该项目不得分;③完成1篇思想理论文章得5分;④思想理论文章被中共、政协、统战部门或社中央、省委采用,按中央、省、市(行政层级)可以分别加10、5、3分;⑤社员在本职岗位上获得科技成果(论文、专利等)按人次计算,每一人次加1分。(该项加分是指具体成果,不包括优秀个人或集体综合先进,综合先进已另列入加分项目中) |
| 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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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信 息 20分 | 1 |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注重信息质量,切实做大做强主流舆论。年内至少有6篇以上宣传稿件被社市委网站采用;有5篇以上宣传稿件社省委网站采用;有4篇以上宣传稿件被社中央网站采用;有1篇以上宣传稿件被省委统战部、同心四川或团结网采用。 | 20分 | ①完成社市委采用任务得3分,少完成1条扣0.5分;②完成社省委采用任务得5分,少完成1条扣1分,多完成一条加1分;③完成社中央采用任务得6分,少完成1条扣2分;④完成省委统战部、同心四川或团结网采用任务得4分,少完成1条扣4分,多完成1条加4分。(被采用的需提供依据) |
| 基本分2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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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服 务 10分 | 1 | 认真配合落实好社市委实施的九广合作工作,助力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东西部协作,主动对接市外九三学社组织开展活动。 | 5分 | ①认真配合落实好市委会实施的九广合作工作得5分;②主动对接市外九三学社组织开展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等活动,成功1个合作或帮扶项目加1分。(以报送给社市委的活动信息为依据) |
| 基本分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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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医疗中心、交通物流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 | 5分 | ①参与助力中心工作,开展社会服务活动2次以上得基本分5分;②超额完成每次加0.5分。(以信息报送为依据) |
| 基本分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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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加 项 目 20分 | 1 | 基层组织或社员个人获得九三学社中央、省委及中共广元市委、市政府及县处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受社市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单项奖给予加分;在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支持社市委及上级重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特殊贡献奖) | 无基本分 | ①受九三学社中央或省部级表彰加2分,受社省委和市上四大班子表彰加1分,受县处级单位表彰加0.5分;②社市委上一年度表彰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2分、1分、0.5分;单项集体奖加0.5分;④特殊贡献奖,1个事项加1分,最多加3分。 |
| 无基本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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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层组织工作亮点突出;积极支持、主动承担社市委相关工作。 | 无基本分 | 亮点工作得到中央、省、市、县表彰或领导肯定性批示,一次加1分;主动参与承担社市委相关工作一人一次加1分(以社市委统计为准)。 |
| 无基本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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